近日,青銅峽市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楠、張某飛等32人開設賭場、賭博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楠、張某飛、白某先后在吳忠市鹽池縣青山鄉、馮記溝鄉、高沙窩鎮、大水坑鎮、靈武市及陜西省榆林市定邊縣郝灘鎮一帶的荒野山坳內搭建帳篷,陸續以間斷性開設方式開設賭場百余場,召集參賭人員采取“搖單雙”的形式聚眾賭博,每場參賭人員30至100人不等,賭資50萬元以上。期間,被告人白某先后招攬他人組成三家“賭博公司”參加聚眾賭博活動。被告人王某楠、張某飛分別在賭場負責“搖寶”,白某在賭場“打水”抽頭漁利。被告人黃某德、倪某國等人分工負責拉運參賭人員、選擇開設地點并搭建帳篷、組織人員放哨、維持賭場秩序、進行盯注、賠注等事項。被告人劉某娃、峁某艷等人以收取百分之二的好處費為條件,為賭博人員提供兌換現金服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楠、張某飛、白某安排、指使他人選擇賭博地點,搭建賭博場所,提供賭博器具,召集人員聚眾賭博,被告人黃某德、郗某兵等人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提供幫助,均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康、師某等人以組建“賭博公司”形式多次參與聚眾賭博,被告人劉某娃、峁某艷等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均應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依法對3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訊問、調查,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犯罪事實舉證、質證,各被告人的辯護人就定罪、犯罪事實、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家屬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庭參加了旁聽。該案將擇期宣判。 (通訊員 付晶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