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上一些機構或個人打著“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旗號,大肆宣傳可刪除信用報告中不良信息,誤導公眾委托其代理維權,從中牟利。這種行為不僅無法刪除準確無誤的不良信息,還存在信息泄露、資金損失、涉嫌違法等風險,嚴重損害公眾合法權益。
【主要表現形式】
1、“征信修復”職業代理人教唆個人捏造不實理由,甚至偽造證件、運用虛假材料,或者惡意投訴相關金融機構以圖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退款或失聯。
2、部分機構或個人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景為由,誘導用代理、加盟方式辦理“征信修復”業務,以此騙取代理、加盟費用。
3、部分機構或個人以培養“征信修復”專業人才為口號,謊稱教授征信修復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復師考證服務,實則騙取高額費用或個人信息。
4、部分機構或個人通過非法渠道獲取個人信息后,冒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聲稱當事人曾注冊、辦理過貸款,如不注銷或還清所欠貸款將影響征信記錄,誘導當事人轉賬匯款以騙取資金。
5、冒充客服,告知賬戶出現異常,若不及時注銷賬戶會影響個人征信,指導當事人在假網站、假平臺操作后盜用個人信息申請網貸以騙取資金。特別提醒:作為消費者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如果為了“修復”不良信息,輕信這類“征信修復”業務,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公安機關立案文書、銀行流水、住院證明、編造不可抗力事件等,進行惡意投訴,輕則導致自身財產損失,重則可能涉嫌犯罪。
【關愛自身信用記錄】
社會公眾應關注自身信用記錄,一旦發現逾期應及時還款補救,持續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1、記清時間,按時足額還款;認真履約,保持良好記錄;
2、逾期發生,立即還款為上,降低影響;
3、審慎擔保,以免影響銀行對個人還款能力的評價;
4、關心記錄,定期查詢報告;出現問題,早提異議糾正;
5、身份證件,定當妥善保管;身份信息,切勿隨意提供;
6、量入為出,管好自身財務;精打細算,不要過度負債。
為全面提升公眾的金融安全意識,現做如下提示:
(一)謹防有償“征信修復”詐騙套路。
目前市場上存在不法機構利用部分信息主體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以所謂的“征信修復”“征信洗白”名義騙取錢財。信息主體應警惕“征信修復”陷阱,謹防常見的有償“征信修復”詐騙套路。
(二)信用報告是信息主體社會經濟交往的客觀記錄。
征信報告作為當前最主要的征信產品,是信息主體社會經濟交往的客觀記錄。如果信息主體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進行修改或者刪除。
(三)提出征信異議不收取任何費用。
若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提出征信異議,征信異議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是五年。
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還款習慣,五年后不良記錄將不再顯示在信用報告中。
(五)無“征信修復”概念。
所有規范征信業務、征信機構的相關法規、文件、制度中,均無“征信修復”概念。信息主體妄圖通過“征信修復”修改信用記錄的,不僅會遭受人身、財產的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中“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的要求,“信用中國”網站完善了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發布了《“信用中國”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指南》。信用修復對象為公共信用信息(即國家機關等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開展信用修復的系統(平臺)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其修復內容是撤銷相關信用措施。信用報告上的信息不屬于此類信息。 |